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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询相关资料后得知,个体工商户仅能为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需要养老保险缴纳满12个月,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需提供以下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一)《烟台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或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正常缴纳 12 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社会保险应为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个人缴纳,至少连续12个月缴至申请日的当月或上月);
(四)身份证原件;
(五)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携带以上材料至住房公积金管理窗口办理,若要给员工缴纳公积金,需要按企业类缴费,具体政策可以关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政策信息-缴存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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