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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招远关于恢复开展露天烧烤临时占用道路审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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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3 15:38: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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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要通过稳就业促增收保民生,提高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支持餐饮、商场、文化、旅游、家政等生活服务业恢复发展。为响应号召,进一步繁荣市场经济,改善疫情对城市小微经济影响,助力我市经济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自即日起恢复开展露天烧烤临时占用道路审批,允许符合条件的餐饮服务业主临时占用城市人行道进行经营,现将临时占道经营审批程序和要求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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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与经营时间

需要店外摆放桌椅占用城市道路的经营业户要到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递交申请材料办理审批。依据《关于调整城市道路占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发改成本[2019]121号)的规定,今年仍按每平方米0.5元的标准收取城市道路占用费。自2020年6月5日开始至2020年 9月30日止,经营时间为18:00—22:30,规定时间之外必须进店经营。

批设条件
  1. 我市建成区及滨海科技产业园范围内从事烧烤经营必须有固定的室内经营场所,店内有足够摆放环保炉具和餐桌的空间,室内设立专用烟道和厕所,禁止露天摆放任何形式的烧烤炉具和加工台灶等。
  2.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环保无烟烧烤炉具且必须开启油烟净化设备,必须定期清理油烟净化设备以保证油烟净化效果。
  3.依店露天摆放桌椅须具备经营场地20平方米以上,经营场地应与人行道保留出一定的通行空间,不得占压盲道。
  4.经营场地内须配备足够的垃圾容器,经营区域应用地毯或地板革铺覆地面,不得使用广告喷绘布和家具包装毡布铺设。经营户在经营期间须保持好周边的环境卫生,不得向城市绿化带和道路排水井倾倒餐厨垃圾,做到人在地洁、人走地净。
  5.经营时,经营户必须严格遵守经营时间,不得提前摆设、超时经营;经营场地不得侵占、圈压、损坏公用设施,不得超面积经营。
  6.从事经营必须符合治安、交通、安全、食品卫生、环境保护的相关要求。

批设程序
  1.准备申请材料。申办者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公章)、《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及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店外平面位置示意图、经营场地实景照片。
  2.审查。申办者携带申请材料到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镇)综合行政执法中队进行审查,由执法中队依据批设条件,在2个工作日内对申办者的经营场所及相关设施等进行实地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3.复查。各执法中队对审查合格的签字后统一报综合行政法执法局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局202室),由露天烧烤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安排复查,对复查合格者上报审批。
  4.审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通过审查的申办者发放《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空地)许可证》;对不符合批设条件的,向申办者予以说明。

招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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