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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省、市各级气象部门连续发布五级高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以及《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至5月31日,招远市进入封山禁火期。
二、招远市区域范围内全部林区均为森林高火险区域。
三、未经招远市人民政府批准,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
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执行封山禁火通告。
五、经批准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域的组织和个人,严禁携带火种,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范围进行活动。
六、对违反封山禁火通告者,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举报电话:8213523、8259119,110。
招远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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