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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一个烟头引发山火!招远一男子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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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6 09:2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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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防火,警钟长鸣
十年树木百年成林
但它在火面前却脆弱无比
可能你随手的一根烟头
都能将一片森林化为灰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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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24日上午,招远市阜山镇某处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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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招远市公安局迅速启动森林火灾处置预案,在扑救山火同时立即开展立案侦查,从刑侦大队、网安大队、阜山派出所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通过大量摸排走访工作,锁定并成功抓获嫌疑人刘某(男,汉族,1967年出生,招远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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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犯罪嫌疑人刘某于4月24日上午在坟地吸烟,乱扔烟头引发山火。目前,刘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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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公安郑重提醒
护林防火,人人有责!
严禁非法野外用火!
违者必将依法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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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告》

当前,大风天气多,风干物燥,森林火险气象等级位居五级最高级,处于极易燃烧状态,加之旅游踏青、农事生产进入高峰,火源管控难度急剧增大,部分县市区已接连发生多起火情,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为有效防范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烟台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烟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现就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

一、增强防火意识,防范森林火灾。森林火灾严重威胁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绿色家园,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要充分认识森林火灾的严重危害性,增强防火意识,积极向身边人宣传森林防火常识和法律法规,带动更多的人参与到森林防火中来,杜绝森林火灾在身边发生。

二、加强自我约束,减少火灾隐患。自觉遵守森林高火险期有关规定,严禁在林区及其边缘吸烟、野炊、燃放烟花爆竹、使用明火照明、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上坟祭祖时严禁燃香烛、烧纸钱、放鞭炮和燃放孔明灯,提倡采用植纪念树、鲜花祭奠、网上祭祀等文明祭祀方式寄托哀思,作文明祭祀带头人;林区和靠近林区的矿山、饭店、施工单位以及养殖户、居民户等,要严格火源管理,严禁违法用火;要加强对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防止玩火引起火患。

三、强化责任落实,提升处置能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逐级分解任务,层层卡实责任,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要加强隐患排查,对重点林区、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检查清理,对重点人群严盯死守,坚决消除火灾风险。要集中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野外用火行为,对已发生的森林火灾要快侦快破,并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要完善应急预案,配强装备设备,加强培训演练,进一步提高应急反应能力。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领导带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全面掌握工作动态,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要坚持科学指挥、依法扑救,杜绝伤亡事故发生。

特此通告!

烟台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
2020年4月21日   

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行为的通告

为防止发生森林火灾,有效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非法野外用火专项行动。


一、禁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禁火区实施下列行为:
1、携带火种进山进林区;
2、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祭祀用火;
3、烧荒、烧地堰、焚烧农作物废弃物料;
4、吸烟、野炊、烤火、玩火、明火照明;
5、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狩猎;
6、投放空中移动火源;
7、开山爆破等工程用火;
8、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二、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部门的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三、在森林防火区从事野营、登山、祭祀、庙会、旅游等活动的,要严格遵守森林防火有关规定,并服从森林经营者的防火安全管理。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消防法》、《森林防火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希望广大市民积极举报一切非法野外用火行为,举报电话:110、8259119、8215230。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特此通告。

招远市公安局招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招远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8日

再次提醒广大市民,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严禁携带火种上山,
严禁非法野外用火!
转发扩散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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