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微信登录,快人一步

查看: 3277|回复: 0

[热点事件] 招远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复制链接]
     

该用户从未签到

275

主题

29

回帖

1125

积分

学前班

Rank: 2

积分
1125
发表于 2020-3-15 13:29: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社区。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x

timg.jpg


为全力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依法打击妨害预防、救治、控制疫情的违法违规行为,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参与积极性,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疫情防控期间,实行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


一、奖励范围

凡举报下列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之一,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相应奖励:

(一)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

(二)以故意逃避、隐瞒事实等方式拒不配合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的;

(三)疫情期间非法聚集、聚众赌博的;

(四)非法生产、销售用于防御传染病的伪劣防护用品、医用卫生材料或非法猎杀、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五)编造虚假的疫情、警情,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警情信息,在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造谣滋事、谎报疫情,引起社会恐慌等扰乱公共秩序的;

(六)以防控疫情的名义实施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借疫情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八)盗窃、破坏、哄抢疫情防治救援物资和设备的;

(九)用人单位、接洽单位、房屋出租人、留宿人等未按规定期限如实采集、报送已来返招疑似重点疫区人员(含境外来返招人员)信息,经调查确是重点疫区或境外来返招人员的;

(十)坚持生产和已开复工企业防控措施不到位的;

(十一)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不按防疫要求擅自开复工的;

(十二)市外来返招人员未出示身份证和健康通行卡(码)入住酒店宾馆的;

(十三)港澳台地区人员和外国人未向当地公安机关办理住宿登记入住酒店宾馆的;

(十四)境外来返招人员或其亲友、接洽单位未按规定提前主动如实申报来返招人员信息的;

(十五)纳入集中居住或居家观察的人员(含境外来返招人员),在集中居住或居家隔离期间随意外出,或招呼亲朋好友到家的;

(十六)市指挥部和公安机关认定的其他符合奖励的情形。


二、奖励条件

所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违规情况,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或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并经公安机关或招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查证属实。


三、奖励标准

    每反映一条违规线索且经查证属实的,视情况给予最高1000元的奖励;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视情况给予1000元奖励;被举报人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每起案件奖励3000元,重特大案件奖励5000元至20000元。

匿名举报的,案(事)件办结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予以奖励;联名举报的,按照一案(事)进行奖励;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奖励第一举报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公安机关事先掌握的线索;

(二)公务人员在职权范围内掌握的线索;

(三)其他不属于奖励范围的情况。

举报公安机关悬赏的案件,按公布悬赏的金额奖励,不再重复奖励。


五、 奖励实施

市指挥部和公安机关受理群众举报的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后,将及时与举报人联系。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根据案(事)件性质和办理进度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疫情违法违规线索,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应当如实举报,配合公安机关和市指挥部工作。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月22日发布的《关于对群众举报涉疫情违法犯罪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同时废止。本办法由招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负责解释。举报电话:110或8212597。


招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