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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事件] 最新!招远人民医院全面开诊!所有诊所3月16日推行预约就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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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2 20:57: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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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科学防控的基础上,全面恢复正常医疗服务,自3月16日起,我市诊所全面开诊,并推行预约就诊,满足群众日常医疗需求。

一、预约诊疗为避免造成人员聚集,全市所有诊所推行预约就诊制,就诊前请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提前预约。

二、个人防护
1.患者及陪同家属请务必佩戴口罩进入诊所。
2.请配合预检人员测量体温,如果有疫区旅居史、境外出行史或与新冠肺炎确诊及疑似患者密切接触史的,请第一时间告知预检人员。
3.请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听从工作人员指引和安排,有序就诊。

三、公开承诺
1、各诊所要严格“一医一患一室”制度、预检制度,落实诊疗环境消毒、诊疗器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等措施。
2、各诊所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对所有就诊者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发现体温超过37.3℃或有干咳、乏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的或有相关旅居史接触史的患者,要登记留存患者姓名、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等信息,立即拨打120或市人民医院发热门诊电话(8095262)、市中医医院发热门诊电话(8090527),引导其就诊。对当时诊所内所有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做好消毒工作。
3、各诊所开诊前要向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科(8152180)进行承诺书和防控方案备案,向辖区居民提供预约方式,在醒目位置公开张贴《承诺公示书》。
4、市卫生监督所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对未按要求备案的一律不得开诊,对擅自接诊有发热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病人,或不如实登记报告的,或有其他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一律停止开诊,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欢迎广大市民监督!监督电话:8152180

招远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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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医院门诊全面开诊啦!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3月2日发布通报,经省专家组研判,我市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低风险区,我市防控工作转入第二阶段,主要以防止境外输入为主。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要求做好疫情期间医疗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162号)要求,全面恢复我院正常诊疗工作,我院所有门诊已全面恢复接诊:

1、原就诊地点、就诊流程不变。请广大患者前来就诊时务必戴好口罩,配合预检分诊处登记工作,在候诊区候诊时保持有效的安全距离,自觉排序,严格执行“一人一诊室” ,减少交叉感染。

2、就诊时间
上午:07:30-11:30
下午:14:00-17:00
中午11:30-14:00及下午17:00-次日7:30请到急诊科就诊

3、提倡广大就诊患者关注“招远市人民医院服务号”进行非急诊预约挂号、预约检查,分时段就诊。同时可以通过服务号查阅检查结果,减少来院次数。

长按下方二维码关注服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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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医院
2020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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