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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缓解交通拥堵,促进市民文明出行,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经上级机关批准,现决定在以下交叉路口启用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对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抓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告如下:
电子警察系统设置地点:
1、 泉山路与招金路交叉路口。
2、 泉山路与迎春街交叉路口。
3、 河西路与迎宾路交叉路口。
本系统于2017年3月15日正式启动使用,望广大机动车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对电子警察抓拍到的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罚。
特此公告
招远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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