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17-3-6 14:33:39
|
显示全部楼层
《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恶意发帖损害公民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行为,依侵权责任法之规定,已构成民事侵权,如有必要,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删帖、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 |
|